主题: 三部委出台办法 支持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2010-11-23 18: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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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部委出台办法 支持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3日公告的文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国台办于11月9日下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

  办法指出,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要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办法要求,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大陆投资主体,应为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且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根据该办法,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地方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央企需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设立企业或非企业法人,由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央企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办法称,对获得核准的赴台湾地区投资,大陆企业可相关文件和证书,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如获得服务提供者等相关认证后,可享受两岸签署的有关协议项下给予的待遇。

  办法并指出,三部委将加强对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培训工作,并鼓励各有关协会、商会、咨询机构加强对台湾地区投资环境、市场信息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分析。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由发改委和国台办发布的《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商务部和国台办发布的《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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