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联通澄清上缴利润 将按股东利润分配案支付
2011-01-18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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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联通澄清上缴利润 将按股东利润分配案支付

1月18日消息,近日,据媒体报道,财政部于2010年12月23日发出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明确将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并在通知中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但该表中未列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

对此,中国联通向腾讯科技发来声明表示,财政部通知(财企[2010]392号)附表中所涉及的中央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而中国联通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中国联通未出现在该通知的分类表中。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类执行;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方案执行。

因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联通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所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支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和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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