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全国各地房产税改细则(陆续)
2011-02-16 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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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停购第3套房2011年02月15日 15:56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作者:莳炻
字号:T|T0条评论 打印 转发观点地产网讯:综合媒体报道,成都市房管、发改委、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2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成都将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即日(2月15日)起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包括: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成都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成都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另外《意见》明确,2011年成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另外,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除了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2011年成都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2011-02-16 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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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产税征免认定开始 标准细化2011年02月16日 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字号:T|T0条评论 打印 转发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16日讯

2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上海市房管局对上海市房产税试点工作中的房产税征免认定进行了解答,从限购和征税角度进一步细化了房产税征免标准。

按照此次征免认定标准,从认购套数角度看,沪上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就房产税减免而言,对于那些新购且属于第二套房及以上的上海市居民家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则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但是同时,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仍可享受优惠,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征免标准,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但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011-02-16 15: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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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京购房须五年纳税证明www.eastmoney.com2011年02月16日 13:00中国网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32)   北京市关于宏观调控的座谈会今天召开,暂不公布北京调控目标。会上,北京出台楼市调控15条细则,外地人购房须提供五年纳税证明,限购以认房为标准,开发商定价与成本差异过大将追责。联动效应也会让整个市场价格平抑。

  业内人士表示,再次提高外地人购房门槛,预计今后外地认购二手房比例不超过两成。限购以认房为准适当保护了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也能加大有效供应,盘活供应房源。由于京十五条要严于国八条,预计今后公布的北京调控目标也将比较高。

莫慌!此次主力仍然在假摔? 套牢的股票很可能有救了! 3月股市很可能发生巨变? 拉锯战背后暗藏的资金动向!   -----------------------------------

  北京版“国八条”获通过 将严格房地产税收管理

  据《北京日报》和北京电视台的报道,昨天,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这意味着京版“国八条”的公布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

  近期密集召开会议研究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八条”被称为最严厉的新一轮调控,包括二套房贷首付提至最少六成、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等。同时,“国八条”中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限购等细则。

  今年春节前后,“国八条”的北京落地细则何时出台,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近两天,北京市委、市政府密集召开会议,研究北京的落地调控细则。京版“国八条”也即将“浮出水面”。

  将严格房地产税收管理

  前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贯彻国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等事项。会议研究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国办文件精神,通过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住房保障,严格税收管理,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用地供应和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问责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议题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昨天,市委书记刘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利用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措施出台的契机,形成倒逼机制,下决心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推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新京报 马力)
2011-02-19 19: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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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5条限购细则 买房须核对户籍婚姻材料
2011年02月19日02:31中国证券报我要评论(45) 字号:T|T
周文天

在出台“新国八条”上海细则及房产税试点细则后,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再次出台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5条细则。除取得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

“限购5条”规定,1月31日起,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非上海户籍人士购房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查验纳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已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周文天)
2011-02-25 0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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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限购细则

2011-02-24 16:35:08 来源: 网易财经
广州国土局发布限购细则


网易财经2月24日讯 广州市今日正式公布限购细则,与此前市场传闻相反的是,增城和从化两个县级市暂未纳入限购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两县级市在3月底前制订落实意见,留下了一定的缓冲期,比传闻中更显温和。

广州版限购细则24日下午四时正式公布,将从25日正式开始执行,以网签时间为准。

《实施意见》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广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还表示,广州今年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将在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从化、增城市应当在今年3月底前制订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首次置业也只能限购一套房。

此前有传闻称,广州版限购细则中将会把从化与增城纳入限购范围。对此,广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从化、增城并非广州市的行政区域,属于广州托管的县级市,程序上需要两市上报审批,但是否会限购,目前还不能确定。

而在去年10月15日“穗4条”限购令出台后,广州楼市瞬间变冷,但未纳入限购区域的从化与增城,特别是增城楼市一枝独秀,有楼盘开盘几乎“日光”,成为广州近期楼市一大焦点。

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表示,广州版细则比此前传闻中要温和一点。广州执行“认房标准”,即在操作上可以“卖一买一”,换句话说,如果有两套房卖掉一套后仍可再买一套,保护了改善型需求。

黎文江认为,距离3月底尚有一月时间,增城和从化可能会出现新一波交易高峰。

广州市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博客)认为,从各地已经出台的限购细则来看,北京、上海将下辖市县都包括在内,而更多的城市是划定中心城区。广州暂未将从化与增城这两个托管的县级市纳入限购,除了程序上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出于“缓冲”的考虑。

“如果到3月底前,两市仍维持量价齐涨的局面,可能就将其纳入限购范围;如果情况相反,也可能不会限购。”韩世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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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广州市限购令全文: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1-03-03 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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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适房启用共有产权模式 转让时按产权份额分配转让款
2011年03月03日 01: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在3月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介绍,上海的经济适用房将采用共有产权,或称有限产权制度。该运作机制可以有效压缩通过经适房投资获利的空间,防止社会公共资源流失,也尽可能减少了寻租的可能。

  五年后经适房可以上市转让时,住房保障机构享有优先回购权,并规定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人按各自产权份额分配转让价款。此外,上海同日还宣布再次放宽经适房的准入标准。

  按产权份额分配转让价款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汤志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上海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后共同制订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正式发布实施。《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销售基准价格与周边房价的比例关系确定,计算公式为:购房人产权份额=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90%)。

  “确定这样的计算公式,主要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在计算购房人产权份额时将周边房价乘以90%,可以适当提高购房人拥有的产权份额,进一步体现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汤志平介绍,共有产权机制是上海经适房运作机制的一大亮点。

  庞元介绍说,共有产权机制主要是依据政府在经适房中的各种投入(比如免收的土地出让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他税费的减免等等)和购房人购房款的投入所占的不同比例,设定政府的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人不同比例的产权份额,并由双方在购房时通过购房合同事先加以约定。

  当住房困难家庭的经适房用于自住时,住房保障机构让渡名下份额的使用权,所以购房人享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权,帮助其解决住房的困难。如果五年后经适房可以上市转让时,住房保障机构享有优先回购权。而优先回购权来源于共有产权制度,并规定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人按各自产权份额分配转让价款。

  上海市本批次供应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和产权份额可分为购房人产权份额占70%、购房人产权份额占65%和购房人产权份额占60%等三类。

  “共有产权是上海经适房制度的重要特点。据了解,其他省市有二十多种经适房的运营方式,上海的共有产权、有限产权制度是唯一的。其核心是按照共有产权的方式着重解决经适房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庞元表示。

  再次放宽准入标准

  上海市政府昨日宣布,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加快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次主要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而调整前的准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900元、家庭人均财产限额为9万元。

  “经有关部门分析,上海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在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后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庞元指出。

  据统计,至今年6月底,上海市达到预售标准可供应的房源约有300多万平方米、5万套。目前每区均有3个以上不同价位的房源项目供申购家庭选择,以就近区域房源为主,兼顾其它方向的房源。
2011-03-03 1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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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三口之家月收入近万也可申请经适房
2011年03月03日07:12人民网孙小静我要评论(16) 字号:T|T
  人民网上海3月2日电(记者孙小静)在今天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表示,政府决定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准入标准,三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1万元。

  庞元表示,近年来上海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建设机制,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经过市、区各方面共同努力,至今年年底可供房源数量将有明显增加,预计可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考虑到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供房源数量将明显增加,上海市政府决定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即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加快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5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万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再次放宽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1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目前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已在中心城区和3个近郊区共13个区全面铺开,面向各区的市统筹房源供应方案也已确定。据统计,至今年6月底,达到预售标准可供应的房源已有300多万平方米、5万套。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将以工程结算价格为基础,着重考虑申请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并适当参考周边市场房价,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因此不同区位的房源项目价格也将不同。按本批次供应的房源来看,销售基准价格和产权份额可分为三类,按购房人产权份额占70%、65%、60%进行划分。
2011-03-07 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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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版“国八条”出台 限购主要针对主城区
2011年03月06日 11:5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中新网三亚3月5日电 3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三亚版“国八条”3月3日起实施。三亚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文件中强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执行有关调控政策,同时在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

  《通知》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方面强调,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记者注意到,与2月24日出台的海口版“国八条”相比,三亚的限购措施特别强调了“主城区”。 在强调“限购”的同时,《通知》还提到,要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三亚市的实际情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经营多种类型的旅游度假产品,为中外游客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在税收政策方面,三亚此次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通知》表示,切实将三亚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三亚版“国八条”着墨较多,强调三亚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市一号民生工程,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并表示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三亚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通知》中还提及,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说,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三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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