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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国八条”青岛首先落地 今年房价或不再涨
楼市政策叠加效应显现 中高端需求被“冻结”(本页) 中介门店咨询量猛增 新上海人尤为关心 北京税贷政策纷纷落地 今年房价可能不再上涨 新“国八条”青岛首先落地 专家称未来存量房必然征税 重庆首例房产税申报入库 相关评论 房产税也许只是开始 房产税不是“财产税” 楼市政策叠加效应显现 中高端需求被“冻结” 26日,空前严厉的“新国八条”横空出世;27日,新华社发出消息,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当晚,上海、重庆推出房地产税试点方案;而后财政部又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再针对营业税出台落实细则。 多项政策密集出台后,记者注意到,沪上21世纪不动产、中原地产、德佑地产等多家房产中介门店“门可罗雀”。短短几天时间,上海房地产从去年年末的“翘尾”行情一下子变得寒气逼人。 ⊙中国证券网记者 朱楠 ○编辑 朱贤佳 对中高端需求打击力度最大 德佑地产副总经理罗亚东认为,单就房产税而言,对后市的心理层面影响可能会大于实际效应,但其与“新国八条”形成的叠加效应,将导致中高端需求最受打击。“新国八条”加强和拓宽了限购令的执行力度与执行范围,两套以上的当地户籍居民、一套以上的非当地户籍居民,以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将被直接限购。然而,选择购买中高端物业的买家,通常来说手头上都已经有一套、两套甚至多套房屋,所以即使他们愿意缴纳房产税,也受制于“限购令”而没有机会购房。 分析人士指出,“新国八条”中最为严厉的莫过于限购政策,而上海房产税属“既往不咎,只征新购”,因此最有可能被征收房产税的“多套房”人群会迫于政策而不买房,房产税也就失去了征税的来源。 房企观望或将推迟开盘 这次调控政策之猛已让开发商们感到寒意袭人。一家专注做高端住宅的开发商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由于去年商品房热销,公司目前“手有余粮”、资金充裕,不存在降价冲动,但对未来的销售压力甚为担忧。“集团对我们的要求是‘开盘售罄’,但目前政策针对的就是改善型和投资型买家,这正是我们的主要客户群,销售压力可想而知。” “现在我很庆幸我们公司的保守作风。去年迅猛扩张、大量拿地的企业今年可能会很惨。”一家港资开发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针对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万科集团对本报记者表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因素比较复杂,未来市场走势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一季度末房价或有回调 对于未来房价是否会下跌,中国房产信息集团高级分析师付琦认为,这次政策动用的是行政手段,哪怕房价降下来,不符合买房条件的还是不能买房,开发商降价不一定能促进销售。开发商如果觉得降价无用的话,降价冲动就不会太大。 罗亚东则认为,2011年二手房市场整体交易量可能与2010年持平或略有增长;而房价方面,在经过了2月份春节传统淡季与新政影响的僵持期之后,3、4月份政策效应将逐渐释放,可能出现5%至10%的合理回调,下半年起随着交易量回暖,价格将呈现平稳复苏的状态,整体会在2010年的房价基础上呈现出正负5%左右的波动。 中国指数研究院高级分析师章惠峰认为,房产税试点对投资性购房需求影响深远,对第一套房的刚性需求及第二套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影响很小,有利于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从两市的实施办法来看,重庆的房产税实施办法影响相对较大,上海影响相对较小。无论从税率、计税标准等方面都可以看出,重庆房产税对打击高档住宅和投资性需求力度更大。
中介门店咨询量猛增 新上海人尤为关心
⊙中国证券网记者 朱楠 ○编辑 朱贤佳 “新国八条”和房产税相继出台,让敏感的上海楼市一时间风声鹤唳,记者了解到,日前不少中介门店咨询量猛增。新政出台后,不少在沪工作的新上海人尤为关注,主要咨询问题围绕自己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以及是否符合退税条件等。上海本地客户多数家庭都属于免征范围,影响不大,咨询也比较少。 “从1月27日开始,我们门店业务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接听此起彼伏的咨询电话,向客户解释这两天密集出台的各项新政。”上海中原地产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就连中介人员自身都忙着对密集出台的政策消化理解。 据汉宇地产旗下门店反馈,“新国八条”对内环内门店的客户影响较大,问的大多是自己是否还有权购置房产,尤其是置换型买家。同时不少业主和准备购房的买家也对今后房产的转让成本颇为关心。 二手房业主方面,多数房东第一时间仍选择观望,并未采取降价、撤牌等动作,大多数都表示要过了春节看看市场反应再说。 在新房市场,记者了解到,由于临近过年,不少售楼处已关门放假,新开盘的楼盘更是很少。不过,记者发现,在“新国八条”公布后的27日,网上房地产显示当天商品住宅成交套数为452套,是自1月21日来一周内成交套数最多的一天。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陆骑麟表示,从上周开始市场就疯传房产税本周出台,因此也有购房者赶末班车缴税、过户。 据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调查显示,房产税的出台直接影响了逾四成网友的购房计划,另有15.8%的网友持观望态度。不过,在调查中有近六成网友担心,房东是否会将房产税转嫁到房价上,从而推高房价增加购房负担。也近两成网友看好房产税的政策效果,认为靴子落地将有效打击投资需求。
北京税贷政策纷纷落地
⊙中国证券网记者 于祥明 ○编辑 朱贤佳 28日,北京已经开始执行“二手房五年内营业税全额收取”的新政策,与此同时,北京已经有7家银行确定了开始执行新政策的时间。 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根据财政部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北京从28日起开始执行。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该负责人表示,执行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在1月28日零点前网签的,按照老政策缴税,28日当日开始按照新政策缴税。 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告诉记者,北京各地税所已经贴上关于征收营业税变更的通知。据测算,以一套2008年100万元购买现在售价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之前只需按差额缴纳5.5%的营业税也就是缴纳5.5万元,而以后将需缴纳11万元,加上1%个税和1.5%契税,共缴税16万元。 据记者了解,28日起,北京已经有7家银行确定了开始执行新政策(个人购二套房首付提高到60%)的时间,分别是浦发银行、花旗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农业银行。 北京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告诉记者,7家银行执行新政策的时间截点不一致。其中最晚的截止到1月31日,而最早的有在26日即开始执行,另外5家银行都选在27日执行。同时,各银行执行标准也有不同。 “从商业贷款的流程上看,有的银行是以最初受理业务为截点,即递交证件齐全后,基本处于流程的第一阶段。有的银行是以征信为截点,即在面签后,基本是截止到流程的第二阶段。有的银行是以初审通过为执行截点。而最为严格的是以批贷为截点。”张月认为,此次银行对于政策执行反映非常迅速,基本未给客户留有缓冲时间,这可能是为了防止客户规避政策恐慌购房,也可能是由于今年贷款从紧,银行对于个人贷款的控制也更为严格。 据链家地产统计,北京市二手房市场购买二套房的客户中,首付在50%至60%的客户占比不超过20%。受到新政波及的客户80%有能力补齐剩余首付款,因此出现因首付提高而无法办理贷款或违约退房的情况可能并不多。
今年房价可能不再上涨
⊙中国证券网记者 于祥明 ○编辑 朱贤佳 2011年,房价可能不再上涨。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记者表示,在“新国八条”和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等一系列政策调控之下,今年房价会被压住。但是,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房价马上下调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今年全年房价走势将呈现出“上不去,下不来”的态势。 王珏林分析指出,从目前状况来看,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的具体政策设计有所不同,但从政策“打击范围”分析来看,对市场的影响均有限。“新国八条”力度空前,特别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房地产调控提升至政治任务层面,这对调控政策的落实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王珏林分析说,“新国八条”中要求,“2011年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仅此一条,就是悬在各级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达利摩斯之剑。 “除上述政策之外,包括限购令等政策也都需要地方政府落实,‘新国八条’最终落地还需要时间,但不会太久。”王珏林分析指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雷厉风行,已经不容地方政府推三阻四。 王珏林直言,2010年先后出台“国10条”、“国5条”并非力度不够,但却在地方政府落实之中或打折扣或被弱化,由此造成调控效果不佳。 “2010年二三线城市房价涨幅比较大,很多地方政府对调控认识上仍有误区,加之房地产投资也明显出现向二三线城市转移的态势,所以今年调控的范围也在扩大。”王珏林分析指出,在“新国八条”的问责制之下,2011年这种情况将会大大好转,房价不会再大幅上涨。 对此,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认为,此次调控政策力度更严、范围更广,且出台时间早于各界预期,标志着房地产政策环境的进一步升级和深化,市场短期需求和价格将受到显著影响。 “新政将大大改变普遍存在的房价上涨预期,201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和价格结构性下跌可能性加大。”陈晟表示,限购范围将至少包括35个大中城市,预计此类城市销售面积将受到显著影响,带动全国销售面积下降。房价方面,限购城市的房价出现结构性下跌可能性加大。 不过,陈晟认为,今年信贷投入不明确以及房地产金融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房价走势也不确定。他分析指出,2011年房价或在10%内上下波动,但超过20%的可能性却很小。
房产税也许只是开始 赶在农历新年之前,房产税终于出台。 在房产税出台前一周,笔者身边的一个朋友听闻房产税即将出台的消息,果断出手改善了一下,当然改善的房子是面积更大、价格更贵。 其实,房地产市场背后掩藏了一个巨大社会现实,那就是房子正成为社会收入再分配的一个工具。对于拥有多套房屋资产的群体,资产升值带来的财富效应正演变为二套变三套、三套变四套这样的财富游戏;而对于没有住房的群体,不得不支付更高甚至透支未来二十年可支配收入去换取一套住房,而多支付的部分本是可以用来其他消费的。 这可以说是当下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一个形成机制,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有房的人会买更多的房产,而且不用贷款,限贷的政策对他们来说是失效的,而没有房产的人则处于分配不利的局面。 房地产市场蕴含的社会利益结构,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来推动、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产税改革只是开始,更多综合性改革措施(并非单纯针对房地产市场,但对其甚为必要)将会继续推进。 新国八条和房产税联袂出台,显示政府新年伊始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前者侧重行政管制,快速抑制市场交投,给近期升温的楼市降温,传递出政策严控的预期;而房产税则是着眼于长期的制度设计,属于收入分配的范畴,短期对楼市并无冲击,可以看出政府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改革措施正在积极完善。 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层层加码,目的在于坚决遏制住楼市快速上涨的势头,为房地产市场综合配套政策发挥效力赢得时间。 “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房产税也许只是开始,好戏还在后面。(上海证券报 龚维松)
房产税不是“财产税” 左晓蕾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开始试点。但是关于房产税的认识需要不断加深,这对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前几天看见报道,有观点提出房产税征收的立法问题,这确实是应该注意的。不过观点中提到的一些基本概念,笔者以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倘若不把概念弄清楚,非常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完善,不利于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关于“房产税”有三方面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第一个基本概念,房产税不是财产税。有观点认为,房产税涉及个人财产,对非国有财产征税,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让国民交钱,就要先在最高立法机构上获得人民同意。就笔者的理解,国外“房产税”的标的物是土地,房产税实际上是“土地税”,不是以建在“地”上的房屋为标的物的税收。而“土地”如果是国家所有,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块地的使用者收取税收形式的租金,这是合理合法的政府职能。换句话说,“土地税”不是“财产税”的范畴,被冠以“房产税”的税收,不是对个人财产或者说不是对非国有财产征税。如果从更广泛意义上定义“资源”的概念,把“国有土地”包括在“资源”的范畴,房产税就是对国有土地的国有资源的使用者收税,就像取得资源开采权以后开采资源要缴纳资源税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是这样,征收“房产税”就有法律根据了。 至于“让国民交钱,就要先在最高立法机构上获得人民同意”的说法,需要说清楚,最高立法机构是就相关问题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和把关,不是简单的赞成和反对,更不是简单代表“民意”。 第二个基本概念,是“房产税”的税率计算。有观点认为,因为“房产税”按照房价计算,而房屋价值折旧与土地增值相悖,所以应把土地价值和建筑物的价值分开。也就是说“房产税”不能简单按照房价来计算。 前面分析过“房产税”实际是“土地税”。“土地税”的计算应根据土地使用价值。土地使用价值主要表现在房屋价值——居住价值、投资价值上。这两个价值都在价格中反映出来。所以按照房价来计算“土地税”是有道理的。而且按照房价计算已把“折旧”考虑进去了。如果房屋年久失修,房价一定会低。房屋在好的社区并且精心打理,时间越长价值越高,价格会不降反升。 还有观点提出,“城市土地使用税”已交付,不能重复收取“土地税”,这需要对这两类税种的标的做出明确界定。“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否指城市公共设施的土地占用的公摊税收部分而不是私人住宅的“土地税”?相关政策部门有必要对“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概念进一步说明。 第三个基本概念,“房产税”的试点和实施是长期财税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是短期宏观调控的工具。把房产税仅仅当作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手段来解读,是会误导的,也容易被利益群体利用,增加实施的阻力。其次,如果被认为是短期调控的政策,迟早会收回去,也会增加各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短期博弈行为。 长期来说,开征房地产税,将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收来源,将被培养成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应是财税制度的重要改革。“房产税”的开征短期内将颠覆一个概念:地方政府“卖地”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现有基本规则。 按“房地产税”的实际含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租金,所以地方政府是不能卖地的,地方政府只能行使“使用权转让”的权利,中国住宅土地使用时间规定是70年,70年使用权转让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部分是出让土地开发使用权,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开发权的出让金,由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第二部分是针对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者出让使用权,应是由房屋拥有者在未来70年内分期支付,也就是缴付房产税。地方政府不能“卖地”,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租金”,须准确分开“使用权转让”的两个阶段。按“卖地”概念一次性把土地拍出天价,违反“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基本规则。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遇到的这些问题,是我们现在和将来的制度改革都将面对的。在未来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应有更多的新的制度和规则会不断建立和完善,新制度建立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本身可能成为一个新制度。 (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证券网) 新“国八条”青岛首先落地 楼市新“国八条”打出的最严调控组合拳中,限购政策已经得到了地方的响应。 山东省青岛市近日第一个公布了“落地”的具体执行措施。 当地房地产界业内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青岛措施的出台,将对高档住宅及外地人在青岛购房形成有力遏制。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未出台限购令的特定城市,须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距离这一时点仅有大约半个月的时间。 新“国八条”第一落点 前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出台“限购令”的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这还是向社会公众介绍“限购令”及相关措施的基本情况,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公布。 去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指出,全国35个大中城市平均房价泡沫达29%,泡沫指数最高的前7个城市分别是福州、杭州、南宁、青岛、天津、兰州、石家庄,这些城市的泡沫成分占实际价格比例在50%。 虽然这一指标的科学性和计算口径在当时引发了争议,但至少从侧面体现了部分城市楼市的“热度”。 青岛市国土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新“国八条”出台之后,青岛市立即研究部署具体贯彻意见。 本月25日,记者采访该局人士时得悉,“限购令”已经提交到市政府,等待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当时,新“国八条”尚未出台。
高档住宅或受冲击 根据新“国八条”,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升级版限购令被认为铺开在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青岛即在此列。 相比新“国八条”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的提法,青岛本地的政策予以明确,“一定年限”即为“一年以上”。 “与已经执行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相比,青岛版可以说最严厉。”青岛市房地产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青岛房地产界人士对记者分析,“限购令”首先将冲击到高档住宅。 他说,青岛市的海景房等高档住宅,现在价格已经较高。而购买此类高档住宅的人,很多已经拥有了两套甚至两套以上的住房。“限购令”的出台使得这些人失去了新购房的资格。 同时,外地人购置房屋较集中的地区的住房销售前景也容易受到影响。上述青岛房地产界人士对记者分析说,在青岛市海西地区(指黄岛区等)等地,外地人购房的现象比较集中,这些人主要是为了投资。“限购令”的出台可能会使供求关系发生逆转。(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称未来存量房必然征税
房产税等待全国实施 房产税实施3日以来,上海等楼市出现冷清局面。而从上海、重庆改革试点方案看,房产税主要对增量住房征收,对存量住房触及较少。 不过,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当房产税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后,存量房是必然计入征税范围的。 未来存量房必然计入征税范围 以上海为例,目前存量房在上海房产税方案中的计入方式是,如果本市居民新购二套房,新购住房要和存量房合并计算,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话,则对超过标准部分征收房产税。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二者都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房产税事宜上推荐的专家。其中,张泓铭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国家建设部专家委员会成员,从事房地产市场研究三十余年,多次参加上海房产税政策研讨。 两位专家都对记者表示,如果单纯对增量房而不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显然是不公平的。但他们也表示,目前上海作为试点,在试验阶段主要采取针对增量房征税的举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希望对社会的震动面小一点,阻力也会小一些。不过,张泓铭表示,一旦房产税正式全面实施,一定包括现在房屋数量已经超标的人群。 张泓铭对本报记者表示,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加以判断,现在住房已经超标的人群,即便是以后不新购住房,也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一旦存量房也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否依然会依据人均60平方米的现有杠杠来确定纳税?张泓铭称,目前确定的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是经过反复研究比较的数据,因此未来即使有变动,也应该是与之相仿的数据。“比如55平方米或者65平方米,但是应该是跟60平方米差不多的数据。” 而尹伯成则对记者表示,现在先征收增量,而不征收存量,是因为有一些技术难题还没有解决,而且阻力会很大。他也强调,如果房产税全面铺开的话,存量总是要计入的。“但这需要全国人大立法来解决。上海在试点阶段计入存量,这一点可能性不大。” 那么未来多久之后房产税会针对存量房开征,尹伯成表示:“不一定几年,因为不知道房产税何时会全面铺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晚间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试点开始后,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再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新华社文章称,有专家预计,短期内会有一批城市陆续加入房产税试点行列,各地方将陆续有政策跟进,掀起新一轮税制改革。 对于上海是否会将存量房计入征税范围以及何时计入,记者昨日致电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但该局办公室有关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答案,而是说以现有文件的说法为准。 此前新华社在一篇《聚焦房产税改革“破冰”》的文章中也指出,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住房都在纳税范围之内。
全国版方案是什么? 一旦全国其他地方跟进,房产税方案会是什么样子? 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明确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没有任何负责人说过“一线城市房产税或向上海看齐”的话。 此前一天,有报道说“住建部官员称一线城市房产税或向上海看齐”。 陈淮表示:“房产税下一步走向,一定是只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绝不会由任何研究机构或学者‘透露’。” 陈淮还表示,解析房产税不能仅拿渝沪方案说事,既然是试点,就带有完善摸索的含义。还是多立足国情、规律去认识才更有意义。 尹伯成则认为,此次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办法不相同,也可能预示房产税将来在全国推开时,国家只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赋予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实施权限。 不过,即使是已经出台了方案的上海,房产税的版本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目前上海版本的房产税方案中,还是有一些不太明确的地方,比如,在上海房产税方案中,对于新购的首套住房并没有给出明确的面积限定,而这一点是不是会鼓励购房者一步到位购买大户型? 张泓铭表示,自己推测会有一个细则出来对房产税的征收条件做进一步的细化。张泓铭解释称,27日晚间出台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是一个基本政策,里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如何做还需要有一个细则。“比如关于新增首套房屋的购买,我个人想法,会与人均60平方米联系起来。”张泓铭说,预计之后出台的细则对很多种情况,比如征税时是3个人,但突然减少了一个人的人口变动情况,都会有详细的展开说明。(第一财经日报 )
重庆首例房产税申报入库
1月30日上午10时,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该市北部新区地税局人和契税征收点申报入库,购房者购房建筑面积为202.73平方米,剔除免税面积后征收房产税6154.83元。
该笔税款产生于某高档社区二手房转让,住宅类型为花园洋房,建筑面积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13071.5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即9941元/平方米,属于应税住房。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当地消息人士处获悉,该高档房为龙湖集团开发的“江与城”项目,是一套4室3厅3卫的花园洋房。前往契税征收点缴纳该市第一笔房产税税款的,是一个看起来20多岁的年轻人。不过有关该购房者的其他信息不详。
目前北部新区公布的信息没有披露该市首笔房产税的其他细节,不过当地税务部门计划在1月3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首笔房产税的细节性内容。
该市的房产税征收政策规定,“房产税税率采取分档税率:一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目前还无法确认该市首笔房产税应税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由于购房者系新购高档住房,因此按当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获得了100平方米免税面积的豁免,但即使按照102.7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单价13071.57元/平方米,再乘以0.5%的该档房产税税率,结果应为6714.21元。目前还无法确认根据当地公布的公式计算出的结果,与实际缴税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在何处。
根据当地的房产税政策,今后此房屋的业主每年将缴纳房产税,且初期的房产税按照交易价格计算,3~5年后,当地的房产税将按评估价格计算——如果房价上涨,则其所缴纳的房产税也将增加。(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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