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基金法修改草案进行时 私募“阳光化”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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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法修改草案进行时 私募“阳光化”全面提速

2011年02月24日 07:17 来源: 《时代周报》


  

公募基金或将迎来新的挑战。——本报记者 邝阳升 摄

  在江赛春看来,《草案》并没有回避一些敏感的关键问题,新的基金法出炉后,管理层一定会在配套的法律法规方面出台有关实施细则,以使制度更加完善。“宜疏不宜堵是公认的道理,这些基础性的制约基金业的禁令放开后,能增加基金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整个行业长远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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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PE)、私募证券基金与公募基金的统一监管开始有了眉目。1月中旬,《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基金公司等相关机构,征求各方意见。

  此次修订草案中,“亮点很多,包括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票;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开展公募业务,监管范围拓宽了很多,PE投资也纳入监管。”此外,《草案》规定主要发起股东应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管理金融机构经验等条件时,特别加上了“长期投资理念”。之前“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也变成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及“财务状况良好”。征求意见稿另一重大改变在于基金的组织形式扩大到三种: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

  “这对公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意义非凡,承认了私募的江湖地位。”2月23日,深圳搏实资本总经理李秉恒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私募基金发行的规模会有极大提高,不过目前还没看到修改草案的全文。具体化到什么程度、如何监管也考验监管机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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