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花脸 |
发帖数:71524 |
回帖数:2176 |
可用积分数:17783891 |
注册日期:2011-01-06 |
最后登陆:2025-08-26 |
|
主题:社论:优胜劣汰乃基金业发展之本
2011年02月25日 07:46 理财一周报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已下发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征求意见。
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2003年10月公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过去7年光景。其间,中国股市经历过998点、1664点的重要底部,也创造过6124点的历史大顶;中国基金业出现过牛市中排队申购的井喷场面,也经历过熊市后“袖珍”发行、公信力丧失的清冷困局。
随着近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财富货币化趋势的强化、居民投资意识的增强,老版本的《基金法》显然已无法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修法工作就显得迫在眉睫。
据了解,本次修订草案的重要变动主要有5点:一是扩大监管范围,私募基金、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C(风投基金)、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机构都将纳入监管体系;二是放宽了此前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和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方面的限制;三是允许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四是引入竞争机制,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开展公募业务;五是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添加了公司型和合伙型。
可以说,老版《基金法》重在规范公募基金的运作、建立公募基金的公信力,而此番历时一年半的修订草案则体现出对基金具体运作层面的松绑,以及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视,并强调基金业的良性竞争与优胜劣汰机制,为中国基金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拟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这是老版《基金法》在求证阶段最终舍弃的监管对象,可谓进了一大步。截至2010年,我国仅阳光私募基金规模就近千亿元,虽然仍然无法与公募基金比肩,但近年发展速度却快于公募,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已势在必行。
更重要的是,修订草案指出,如果私募的“经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年限、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批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这意味着基金业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市场资源向真正优质的基金配置。
争议最大的是,此次修订草案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根据草案,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这对投资者而言,难免会担心诸如“老鼠仓”、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是否会加剧。该项制度如何落实将是今后基金业监管的一大看点。
此外,修订草案还提及了基金公司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政策将有利于员工利益与基金公司利益及业绩的捆绑,基金业频繁跳槽的现象或有改观,有助于基金公司团队的稳定。而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在原先契约型的基础上,添加了公司型和合伙型,这也为基金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打开了遐想空间。
整体来看,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不乏亮点,也不缺争议,总体上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近。然而修法推进的同时,仍须正视基金业几大顽疾。
首先,国内基金长期以来争排名现象明显,排名意味着品牌,意味着新产品的发行保障,这直接导致了基金换仓频繁、短线炒作明显,有悖于基金倡导长期价值投资的初衷。
其次,股票型公募基金的仓位限制历来是把双刃剑,这意味着在熊市中基金即使看空也无法空仓,虽然表面上减少了市场的抛压,但说到底,损害的是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这也导致公募基金产品的同质化特征明显,整体来看,基金长期跑输大盘,而少数明星产品中又不乏半封闭的“品牌效应项目”。
再次,基金业一成不变的管理费收费模式,实则旱涝保收,这也导致基金公司规模为王,永远以下一个产品的发行为重,而非做精已有产品。
基金业以人为本,基金管理人的盈利能力是基金的核心价值,中国基金业能否出现彼得·林奇、巴菲特?这不仅需要基金修法搭起的新平台,更有赖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创新,以及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自律、信托责任精神。中国基金业的未来靠的是自由竞争与优胜劣汰。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