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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法修订草案基本完成
2011年03月25日 07:15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3月24日,有媒体从有关方面获悉,经过近半年在业内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的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业内预期,新基金法将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步入开放式发展的新阶段。
“从政策取向上看,新基金法将为中国基金业松绑,法规将从股权结构、产品销售、投资范围上为行业创造更开放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全国人大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原组长王连洲表示。
据透露,《草案》共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组织形式、公开募集基金的服务机构及附则共十五章。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透露,基金法的修改有三大取向,一是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二是进一步降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三是适当放宽对基金运作的限制,扩大基金投资范围。
截至目前,中国基金产品数量已超过600只,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万亿元,基金公司也发展到62家。中国基金业如何实现提升和转型,已成为监管和市场各方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机构调查,98%的受访基金公司高管认为,打破“制度束缚”是当前推动基金业发展的第一要务。2011年《基金法》修改能否瓜熟蒂落,由此带来行业制度变革,成为基金业最渴望实现的梦想。
在不少基金行业人士看来,目前运行的基金法,仅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而包括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都没有纳入到这一监管体系中。但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迅速的“野蛮生长”,基金法的修订也就顺理成章。
另一方面,则是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目前阳光私募因为通过信托的渠道发行,为银监会所监管。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在地方工商部门登记,在发改委备案。而经过此番调整之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权将大部分集中于证监会。
据透露,该修订草案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成品油或本周调价
批发商普遍惜售 上调或达300元
国际原油价格破百、利比亚局势不稳之际,一个月前还一直低迷的广东汽油批发市场一下子变得火爆起来。有媒体昨日从广东油气商会了解到,广东市场上汽油批发价全面上涨,已经接近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限价。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昨天对媒体表示:“预计国家发改委在本周末或本周末之前将正式上调汽油批发价。”
2月21日是国家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广东汽油批发价瞬间暴涨,其中,国三93#汽油8650元-8720元/吨,比调价前上涨4.6%。一个月后,在中东局势及利比亚战争的催化下,汽油批发价继续暴涨,据悉,目前广东市场上国三93#汽油批发价为9364元-9694元/吨。
根据规定,广东省国三93#汽油最高批发价是9394元/吨;国三97#汽油最高批发价是9942元/吨;广州粤IV93#汽油最高批发价是9606元/吨;粤IV97#汽油最高批发价是10166元/吨。这意味着,广东市场上目前的汽油最高批发价已超过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限价,甚至达到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使得各大油站已经无利可图。
“现在市场基本认为国家发改委肯定会上调成品油价格。”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种背景下,手中有汽油资源的批发商肯定不愿意在调价之前售出。所以,国家发改委越晚出台调价政策,市场上的汽油资源估计就会越紧张。”
目前,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已达11.18%,远超4%的调价红线,调价的另一条件“22个工作日”也已经满足,调价窗口已开启。
对于油价上调的幅度,专家意见不一。易贸资讯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认为此次上调的幅度为350元/吨,姚达明则预计,本周末国家发改委会正式上调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幅度大概在250至3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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