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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将从5月1日起收紧外国人在粤经商政策
2011年03月29日 08:58杨兴云经济观察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将对个人或公司向证件不齐或签证过期的外国人提供住宿、银行账户、代开发票等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公安部门表示,随着外国人在广东工作的增多和境外部分地区政局不稳等各方面等原因,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外国人越来越多。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东常住外国人口约6.3万,主要来自85个国家,每年临时住宿登记的国外流动人口规模约406万人次。
新规定要求与外国人在广东从事经商活动及业务往来的合作方须查验其护照、签证、居住证件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不得为无照经营的外国人提供经营场所以及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同时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给外国人;不得为无照经营的外国人提供发票、银行账户、证明等。规定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外国人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认为在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户主为其聘请的外国人提供在华期间的经济担保。
此外,对符合经商条件的外国人或机构,公安机关应依法要求其不得在党政机关、军事禁区所在地周边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应限期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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