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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走出股权投资基金的误区和迷局
走出股权投资基金的误区和迷局 2011-03-30 06:56:45 来源: 四川日报(成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作为一种另类的投资模式从美、欧传入中国后,近几年由于各地政府的鼓励和给力,PE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可以说PE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股绝对不能忽视的力量。但是,时至今日,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和运作存在若干误区和迷局,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破解。
对PE认识的误区大致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在概念上把狭义PE和广义PE混为一谈,甚至把PE等同于一般投资公司。而PE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公司之处在于,PE是通过管理专家发起私募基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退出机制即上市、出售或企业回购等方式,转让股权获利,并向投资者公平分配投资收益。二是以为PE什么都可以做。事实上PE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是需要遵循一定规范的。三是以为只要手里有钱,或者能搞到钱,就可以做PE,其实不然。四是因为同具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共性,把PE等同于其他融资模式。但其实不是所有企业和投资项目都适合找PE。
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中,除了存在上述各种误区外,还存在若干迷局:一是PE和政府的合作往往难以成功。二是PE的目标和政府的目标难以一致。三是PE、政府、企业之间存在“三条并行线”的现象。四是PE的发展和运作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这些问题都不明朗。
要走出上述迷局,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PE和企业各自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互相间主动配合。政府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在政策、信息、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为PE发展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服务。PE和企业要主动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提供自身需求等信息,以便和政府的资源结合,改变信息不对称、合作渠道不通畅的状态,提高合作效率,降低合作中的风险。
二是政府和PE的理念和目标要通过沟通、协调和互相做出理性的妥协求得一致。须知任何合作,都是双方的事,都必须兼顾双方期盼和利益才能实现,因此要互相照顾对方的关切,要通过真诚的沟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让步,形成共识,促成合作。
三是政府要理顺与PE对接的关系和管道。很多情况下政府部门和PE的关系理不顺,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门混淆了自己与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作为出资人的政府部门和基金之间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并在基金中享有和股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际惯例,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一般不在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中占有股份和参与管理,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不可能对管理公司直接实施影响或操控。政府部门的意志和要求,政策的目标,政府关于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领域等的规定,只能通过管理公司的管理委托主体“基金”在委托协议中传递、落实和实施监督。明确了这些关系,才不至于沟通错位,才有利于达成理念和目标的一致,从而有利于达成合作。
四是要尽快协调中央层面的监管,各部门要尽快协调一致,同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监管规定与国家层面的监管法规对接,形成一个“分类监管分级备案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备案、自律、监督体系”,使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良性、健康、有序、高效、安全的发展,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北京环球财富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经济发展研究院第一副院长,教授)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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