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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部署财政预算公开 要求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
2011年05月04日 18:10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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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会议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步伐明显加快。2009年首次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4张预算表。2010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三是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18个省(区、市)财政公开了本地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11年27个省(区、市)财政进行了公开。2011年,20个省(区、市)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
会议强调,应当清醒地看到,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二要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中央部门要加大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三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四要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等。五要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完善了职业病诊断制度。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分析称谨慎赋予地方发债自主权或可考虑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地方考察时,重申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这也是继去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后,财政部再次提出要让地方债务进预算。
分析认为,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同时在目前财税体制框架内,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才有望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地方债务规模引发隐忧
地方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来自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地方债问题审计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上述被审计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9万亿元。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事实上,由于各方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数据存在巨大出入。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9年末,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就已达7.38万亿元,这一数字为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3.26万亿元的226.38%。
“可以预计的是,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防范和控制,由其产生的债务风险将继续加大,并会增加最终的清算难度。”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认为。
纳入预算避免风险再扩大
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谢旭人再次明确表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事实上,上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曾明确提出,要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利于对地方债务进行规范管理。”张德勇指出。但他同时提醒,目前地方债务包含内容较多,既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也包括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取的债务,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已纳入预算体系,而如何界定融资平台债务,是否将其全部纳入预算体系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重点。
可适当给予地方发债自主权
尽管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收支体系会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财税体制框架内,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地方财政吃紧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理和规范的融资渠道。“可以在中央的监管之下,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求发行公债,以拓展地方政府融资途径,从根本上避免债务风险。” 刘桓表示。
不过,刘桓同时提醒,放开地方政府债务的过程应该谨慎。他指出,如何设定地方政府的发债数额、如何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进行监管等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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