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农业银行机构的演变
2011-06-05 17: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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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农业银行机构的演变

 农业银行自1951年第一次建立农业合作银行以来,已逾半个世纪,第四次农业银行也已走过25年的历程。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农行工作任务的增加,农行机构不断增多,逐步下伸,尤以第四次农行变动更大。

  第一次农行即农业合作银行(1951.7—1952.7),总行设总管理处,内设4个科:综合科、农业放款科、少数民族放款科、合作放款科。农业合作银行未设分支机构,基层农村金融工作由人民银行办理。

  第二次农业银行(1955.3—1957.4),总行设9个处室:办公室、计划处、会计处、监察处、人事处、国营农业信贷处、农业放款处、信用合作管理处、少数民族业务管理处。省、自治区设分行,专区、自治州(盟)设中心支行,省辖市、中央直辖市的郊区设办事处,县、自治县(旗)设支行,县、自治县(旗)以下视情况设营业所。第二次农行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3个省、自治区建立了省级分行。

  第三次农业银行1963.11—1965.11,总行设10个厅局:办公厅、人事局、计划局、会计局、信用合作局、国营农业企业基建拨款管理局、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局、农村人民公社贷款拨款管理局、农业资金研究所、社队会计辅导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区、自治州(盟)设中心支行,县(旗)设支行,公社设营业所。第三次农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分行。

  第四次农业银行1979.2,建行初期总行仅设9个厅局:政治部、办公厅、计划会计局、农业拨款局、企业信贷局、社队信贷局、社队会计辅导局、信用合作管理局、监察局。

  1980.11总行将9个厅局改为部室:办公室、人事部、计划会计部、农业拨款部、企业信贷部、社队信贷部、社队会计辅导部、信用合作管理部、监察部。

  1981.9根据国家编委81国编字第52号文,总行将部室改为11个司:办公室、计划司、会计司、农业拨款司、社队信贷司、企业信贷司、信用合作管理司、社队会计辅导司、人事司、监察司、农村金融研究所。

  1982.12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精神,总行由11个司改为1室、7部、1所:办公室、计划部、会计部、国营企业信贷部、农村集体信贷部、信用合作管理部、人事部、监察部、农村金融研究所,撤销社队会计辅导司。

  到2003年末总行共设28个部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律事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农业信贷部、房地产信贷部、信贷管理部、风险资产管理部、银行卡部、国际业务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人事部、宣传部、工会工作部、团委工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培训部、总务部、审计局、监察部、保卫部、营业部,及6个二级机构:资金交易中心、保险代理部、贷款审查中心、中国城乡金融报社、资金清算中心、信用卡中心。

  第四次农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农村营业所、农村信用社一律划归农业银行领导(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第四次农业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分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6月30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连、宁波、深圳、青岛、厦门等5个分行为总行直属分行,各省(自治区)分行所在地城市分行,与省(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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