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6-18 2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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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 2011年2月15日前已发行的6,651,000,000股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0.65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0.5868元;每股派发现金0.065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0.05868元;2011年2月15日以后新发行的2,516,316,560股股份不派发红利。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1日。

  ● 除息日:2011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23日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1-027)刊登于2011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期间:2010年度

  2、发放对象:截止2011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后(即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98,984,260.45元,以2011年1月31日股本总额6,651,000,000股为基数,向重大资产重组前已发行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0.65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68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433,645,200元;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发行2,516,316,560股股份不派发红利;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年度利润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股利分配后,公司全体股东统一按照现有股比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1年6月21日

  2、除息日: 2011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9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以及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68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68元。

  5、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652元。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10-88508596

  传真: 010-88475234

  六、备查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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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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