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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家宝: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两保险制度全覆盖
温家宝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
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要求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和新农保两项制度全覆盖
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20日上午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江主持会议。温家宝指出,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新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重大保障制度;二是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新医改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等。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是开创性的重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有了这两项新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
温家宝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温家宝强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试点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要点: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起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许强迫命令。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二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确保责任到位。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即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帮助他们参加保险。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中央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地方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三是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要深入研究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具体办法。抓紧研究其它涉及养老的制度、政策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整合问题,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温家宝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财政补助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合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两项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异地享受社保待遇在京成现实 7月1日起实行 2011年06月20日 17:59 来源: 人民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第1页:温家宝: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两保险制度全覆盖 第2页:异地享受社保待遇在京成现实 7月1日起实行 第3页:走向制度性“老有所养”目标 第4页:中国企业职工亟需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第5页:破除“养老双轨制”宜早不宜迟 第6页:嘉实:未雨绸缪话养老
为维护流动到京就业的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北京市新近出台新政策,明确从7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北京的外埠户籍人员,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呼吁多年的异地享受社保待遇的愿望终成现实。
按照国家的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外埠人员,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
最新统计显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北京。
新政策明确,从7月份起,异地转移人员应由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后,其社会保险关系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北京市的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 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本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符合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
对于医保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京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0年。如还不满男25年、女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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