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石油:H股公告
2011-06-24 0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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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石油: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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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檔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
承擔任何責任。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857)





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資料


茲提述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刊發之
2010
年年度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及派發末期股息之公告
(「

公告
」)

本公

董事會(「
董事

」)
謹此宣佈如下有關派發末期股息的進一步信息。





由於近期中國稅務法律法規的變動,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于《關于公


文失效廢止、部份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中廢止了《關於外商投資
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
稅發
[1993] 45
號)(「
該通知
」)
。該通知規定,對持有
H
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
H
股的
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本公司在派發截
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時
,對持有本公司
H
股並名列本公司
H

股東名冊之個人股東(「
H
股個人股東
」)已不能依據該通知免予扣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
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規定
」)及中國有關稅務機關的意見,
H
股個人股東從本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
20%
的個人所得稅,並由本公司
代扣代繳;在主管稅務機關根據
H
股個人股東提供的相應資料進行確認的前提下,該等
個人股東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安排)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如果有)。





鑒于本公司向
H
股個人股東徵集相應資料及主管稅務機關確認需



,為確保本公司
既不違反相關規定又能按時向全體股東派發股息,董事會謹宣布,此次向
H
股個人股東
派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時,將暫留擬向
H
股個人股東派發
股息總額的
20%
,金額


12,951,698.27
港元。本公司將抓緊
時間
與主管稅務機關進一
步溝通,並將就後續進展發布公告。待日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
H
股個人股東提供的資料
對本公司應代扣代繳的
稅金作出最終認定後,本公司將及時向符合條件的相關股東支付相
應的款項(如適用)。





股東須向彼等的
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
H
股所涉及的中國、香港及其他稅
務影響的意見。





該公告中關於派發末期股息的其他
信息
保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李華林


中國北京


2011

6

23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蔣潔敏先生擔任董事長,由周吉平先生(副董事長)及廖永遠先生擔任執行
董事,由李新華先生、王國樑先生、汪東進先生、喻寶才先生及冉新權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及由劉鴻儒先
生、
Franco Bernab
è
先生、李勇武先生、崔俊慧先生及陳志武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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