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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86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接到该批复后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尽快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将于发行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届时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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