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东出台支持深圳实施 综合改革试点22项措施
2021-07-10 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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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出台支持深圳实施 综合改革试点22项措施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2项支持事项,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在强化保障措施中,专门落实地方责任的要求:广东省要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涉外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若干措施》提出省级层面支持深圳的改革举措和授权事项,主要有三类:一是授权类事项,包括中央要求下放的占用林地审核和电视剧审查等省级权限,以及省主动下放的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类金融机构设立等省级权限。

二是不涉及授权、省级层面可以创造条件给予支持的事项,包括深圳要求探索的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制度改革、“三旧”改造征拆矛盾纠纷司法裁判等;以及省市共同推动的事项,如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联合承担“合成生物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等。

三是支持深圳先行先试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央部署在深圳的试点,如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以及广东省在深圳谋划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等。

《若干措施》从支持深圳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支持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2项支持举措。其中,在支持深圳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方面,主要从制度型开放、金融业和航运业开放、跨境交流合作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如支持发展数字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口岸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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