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花脸 |
发帖数:71018 |
回帖数:2174 |
可用积分数:17679146 |
注册日期:2011-01-06 |
最后登陆:2025-07-17 |
|
主题:天津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1年12月14日 03:0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0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 时
二、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 403 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提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请审议。
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天津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0.2.14 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
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现拟将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统一归纳合并入《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新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将涵盖原《综合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和分类别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总额中审议批准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
或租出资产及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内容。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和股权结构等原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必
须发生,难以避免,并且是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经营得
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叁拾陆亿零玖拾万零陆仟元人民币,注册号:
120000000002648,住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 35 号,法定代表
人:于汝民,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
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
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
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
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
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2004 年 6 月 3
日,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同时组建了天津港集团。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
准并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对所属的单位和投资的全资企业、控
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具有重大事项决策
权、资产处置权、资本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原则
1、交易双方相互提供商品或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一般商业行为,
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
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2、交易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活动;
3、交易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
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交易双方提供的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双方同意的用
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准;
5、交易双方非因自身过失不能向对方提供或不能全部提供本协议
第三条项下的商品或服务,应在该等原因出现后 15 日内通知对方,并
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商品或服务。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交易双方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下列原则公允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
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
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
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
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
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
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内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包括供水、供电、燃料、材料及其它物资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
动中所需的商品的购买或销售。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包括通讯、后勤、装卸、倒运、劳务、咨询、堆存、转栈等甲、乙
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3、租入或租出资产
包括土地、厂房、设施、设备、工属具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
中所需资产的租入或租出。
4、财务公司存贷款
包括乙方在甲方控制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财务公司提供的其它
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等。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交易双方应按月、季或年度定期结算费用,并及时以转账或现金方
式支付。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2、交易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重新履行各自
审批程序后重新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四、交易风险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宏观经济形势变动、国家
价格政策变动等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行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事前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2009 年度为 69,296.57 万
元,2010 年度为 95,526.23 万元。
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尚
须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天津市塘沽区津港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于汝民
乙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 1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田长松
甲方含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
人与自然人(乙方除外);乙方含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将本合同项
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授予乙方认定范围内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
人,同时该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
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
1、乙方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是乙方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乙方 951,512,511 股
股份,占乙方股份总额的 56.81%;
3、甲、乙双方间发生的日常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规定构成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4、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和股权结构等原因,该等日
常关联交易必须发生,难以避免,并且是甲、乙双方经营得以
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5、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向对方提供或
接受对方的商品或服务。
因此,为保障甲、乙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甲、
乙双方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甲、乙双方的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的原则
(一)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商品或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一
般商业行为,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
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二)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
活动;
(三)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商品或服务
应符合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
准;
(五)甲、乙双方非因自身过失不能向对方提供或不能全
部提供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商品或服务,应在该等原因出现后
15 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商品
或服务。
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二、定价原则及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下列原则公允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
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
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
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
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
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
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
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包括供水、供电、燃料、材料及其它物资等甲、乙双方日
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商品的购买或销售。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包括通讯、后勤、装卸、倒运、劳务、咨询、堆存、转栈
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包括土地、厂房、设施、设备、工属具等甲、乙双方日常
经营活动中所需资产的租入或租出。
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四)财务公司存贷款
包括乙方在甲方控制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财务公司提
供的其它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等。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月、季或年度定期结算费用,并及时以转
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甲、乙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重
新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后重新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
效。
六、交易项目的增加或减少
1、在本协议已确定的交易内容外,甲、乙双方需要增加
新的交易内容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满足双方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
2、甲、乙双方减少已确定的交易内容时,应提前三个月
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从其它渠道取得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
务。
3、增加或减少任何一项交易,不影响其他交易内容及本
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七、权利义务的转移
1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SH600717
甲方和乙方的任何一方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
束;任何一方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均享有和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
八、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展协议;
2、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一方歇业或宣告破产;
4、因不可抗力,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应赔
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协议须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由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 月 日
11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