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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实施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日前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下发《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指引》要求,分级基金应当设定单笔认/申购金额的下限;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单笔认/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指引》从2011年12月28日起实施。
《指引》对分级基金的产品设计、募集方式、投资策略、申请材料和销售推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其中一些条目与2011年9月底证监会下发的《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例如,《指引》规定,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分级基金分级份额的最高杠杆率也有限定,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6倍,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8倍。
《指引》规定,分级基金可采取合并募集和分开募集的募集方式。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此类基金不得设计母基金份额净值低于一定阀值时两类份额共同下跌的条款。
分级基金应当设定单笔认/申购金额的下限。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单笔认/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指引》要求,分级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封面需进行风险提示,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公司需在募集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中说明分级基金人员、系统、制度、流程和运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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