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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发股份: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建发股份: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12年08月06日 21:00:13 中财网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机制的 通知》(厦证监发[2012]62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公司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所处阶 段、现金流量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决策、执行和调整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 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2、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实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表决。
5、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根据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实需要调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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