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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免费”培训制造陷阱 非法荐股骗术翻新
深圳证监局近期配合深圳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一批涉嫌非法经营案的投资咨询公司并对涉嫌非法经营证券咨询的人员进行抓捕。据了解,在新破获的案件中,某公司的非法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全国6个省市地区,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
在侦查非法经营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当前巧立名目进行非法证券咨询业务的案件频发,一些“免费培训”的背后却需要投资者为咨询服务课程支付“特别”费用,旋即将投资者引入个股推荐的“陷阱”。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打击非法经营案件的同时,投资者自身也需要建立健康的投资心态,避免“一夜暴富”的心理使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可乘之机。
名为培训实为非法荐股
在今年上半年深圳地区破获的3起同类型非法经营证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从全国各地招聘股票培训老师,均以免费公开课培训股票知识的形式吸引客户,并通过课后QQ指导、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
目前投资培训市场名目繁多,不少投资咨询往往搭配正规理论课程一同出现,前者打着“免费培训股票知识”的幌子吸引学员进入,而后者则以“精准预测”为名要求学员缴纳学费后方才进行授课指导。
从培训宣传资料上看,授课讲师往往带有知名经济人士、学院讲师、证券投资顾问等多重身份,声称对大盘及个股有多年精准预测。其中有公司还与正规证券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以开展投资培训课程、利润一九分成的方式将自身包装成“合法”教育机构。
正式课程将包括两天的理论学习、一天的实战带盘与长期的QQ指导。在理论阶段,授课老师很少涉及相关个股涨跌预测,但在课后的QQ群中,授课老师会向学员推荐股票;一些公司还会为缴费学员建立网络社区平台,以方便学员与教师的直接沟通。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涉案机构的一份课程调价通知上看到,K线短线班课程收费32800元,K线大师线班收费39800元,与此同时,该公司还鼓励学员携带亲属报名参加,并给予相关优惠条件。
一位参加缴费课程的孔某称,自己在缴纳5800元学费后听了两天的培训课,并在授课老师推荐下购买某只股票,当天跌停才发觉上当。
隐蔽指导全国铺点
从查获的案件来看,此类投资咨询公司为股票咨询的有偿服务销售制订一套操作流程:第一步,通过招聘业务员以拨打电话、派发广告方式邀请股民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免费股票培训,业务员手中负责一批学员的长期联系。第二步,编排投资课程,邀请讲师举办缴费的投资培训课程。第三步,业务员负责向客户推销荐股服务,收取客户费用,并按客户费用收取相应提成。如果投资者希望得到更详细的投资咨询服务,就会通过公司账户缴纳学费,缴费完成学员方可参加荐股课程。
这类非法证券咨询的手法非常隐蔽,一般均由业务员通过短信和电话方式与学员进行单向联系,而授课教师则通过网络社区平台或QQ群进行荐股服务,极少留下联系方式。为规避审查,授课讲师在进行线上荐股时,还会根据固定操作模式设计暗语,以方便其随时进行证券咨询服务。而当受害者因荐股失败而引起投资纠纷时,这些联系方式就会“蒸发”,使被骗的投资者无迹可寻。
这些非法的投资咨询机构通过有偿荐股服务获得巨额收入,并在全国铺设分站。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总部设在深圳的某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设有11个分公司,2010年10月至2012年2月,该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通过非法证券经营所获业绩收入共计人民币5336万元。
荐股惨败“祸起”贪得
从已破获的非法经营案件来看,投资者在风险防范方面意识薄弱凸显。据一位受害人回忆,授课老师会在授课过程中为学员极力推荐某只股票,并承诺该股票会在短短一星期内上涨30%以上。而该名投资者与其他学员一样大量买入被推荐的股票,至今持有该股票造成十多万元的损失。
深圳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从炒股软件到培训课程,非法投资咨询活动尽管手法各异,但往往具备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这些股票咨询服务前期往往通过以名家指导和专业分析等形式进行包装,先缴纳费用再参加个股推荐服务;第二,股票咨询服务往往以高收益或内幕消息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进入,骗取投资者自觉向其缴费,获得有关个股的行情预测或价格涨跌的小道消息;第三,这些公司往往具备成熟的操作流程,由业务人员按照固定的通话模式对客户进行股票咨询业务的营销。
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这类非法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难以追偿。与此同时,投资者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即可向中国证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进行咨询、举报。投资者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务必注意风险,在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进行咨询或举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针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救济途径,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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