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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税务总局:房产税可抑制房产投机但作用有限
2012-08-31 14:44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改革”、“股票红利税征收”、“打击制售假发票”、“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资源税改革” 、“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分税制”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 据人民网报道,在回答网友何时开征房产税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网友问:看到报道说,房产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请问什么时候开征?打算如何征收?对普通百姓来说,第一套房是刚性需求,应该少收或者不收;而对炒房者和富豪来说,房屋就是一种投资,是钱生钱的工具。对只有自住房的百姓和对投资炒房的富豪应该采用不同的房产税征收办法,请问国税局有没有细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办法?是如何细化这种房产税的标准的?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基于上述考虑,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目前,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如网友“房奴”所言,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网友问: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没有那么复杂,为什么不用税收调控?现在试行的房产税只针对豪宅,对普通住宅价格起不到任何作用。建议对第一次购房家庭免除所有税种,对拥有多套住房的累进制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投机者出售购买环节从重征收税,让其无利可图,让炒房可一夜暴富在中国消失,让不劳而获在中国消失,房价自然会回归。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此外,截至目前,两市试点运行平稳,为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 目前,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夏绩恩代表提出的“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我们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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