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核准
2012-09-03 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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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核准

2012年08月31日 20:38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核准

二、关于依据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9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业务范围。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8条第2款: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三、关于条件的规定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6条: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

(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期限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9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业务范围。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8条第1款: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该申请书应为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1。《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为该申请书的附件,格式见附件2。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决议文件应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决议内容、表决情况等,并经所有参会股东代表签字,加盖所有股东单位公章;

(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和填报要求报送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六)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他具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相互兼任)的名单(格式见附件3)、简历(格式见附件4)、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诚信合规材料应对前述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是否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进行说明;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2010]33号)等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一)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二)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三)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并注明日期;每册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四)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五)每次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应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或.PDF文件)。

(六)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中国证监会两份(一正一副),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七、申请程序

(一)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中国证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附件1:

关于XX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申请

(文件文号)

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股东/股东会于XX年X月X日决定,申请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本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

XX期货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XX监管局

附件2:

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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