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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面针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12-09-06 20:35:22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同花顺整理 摘要: 两面针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柳州两面针(60024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6日在柳州市东环路282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参加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马朝梅、林钻煌、王为民、罗文源、潘俊宏、覃解生、何小平、覃程荣。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层与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层与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2)。 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已决定2012年度继续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鹏城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12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 近期,经财政部会计司批复同意,鹏城所将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国富浩华所”)合并。鹏城所发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报备回复函》(财会便[2012]42号),表明该所将与国富浩华所合并,合并后使用国富浩华所的主体资格,鹏城所的专业团队及业务将转到国富浩华所。同时,国富浩华所发来《客户通知函》,承诺:将派出熟悉公司情况、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团队,按质按量完成2012年年报审计任务,鹏城所与公司商定的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因此,公司决定更换国富浩华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与该所签订业务约定书,2012年度审计费用仍为55万元。 (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 国富浩华所是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成员所,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首批被授予A+H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2011年度国富浩华所在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第九位,除去国际四大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五位。该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拥有三十多家分所,与鹏城所等合并后,将设北京总部、深圳总部、上海总部。 该所具有A+H股审计资格,此外还有证券评估机构、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审计机构,有较好的管理、财务咨询团队。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鹏城所历年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收费合理,双方合作愉快。合并后的国富浩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的批复,由于鹏城所将与国富浩华所合并,同意在公司2012年度审计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更换国富浩华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何小平、覃解生、覃程荣3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有关资料,认为: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已决定2012年度继续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鹏城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鉴于该所将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所”)合并,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所的品牌,因此公司必须按程序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由于合并后鹏城所的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将转到国富浩华所公司,更换国富浩华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是为了继续贯彻执行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精神。 国富浩华所承诺:派出熟悉公司情况、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团队,按质按量完成2012年年报审计任务,鹏城所与公司商定的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3、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何小平、覃解生、覃程荣3位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本次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相关文件材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本次更换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票。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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