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 发帖数:74822 |
| 回帖数:5844 |
|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以市场化评价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2年11月07日 07:37 来源: 金融时报 随着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迅猛发展,对于一直渴望分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大蛋糕的券商来说,“梦想”终于变成“现实”。11月5日晚间,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不仅意味着券商进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通道就此被打开,也标志着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进一步得到落实。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此次证券公司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的启动,再次以市场化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一位券商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比我们预期快了很多,对券商来说是一件大事。目前股市不景气,IPO业务非常难做,而债券市场却继续高歌猛进,能参与短融和中票的主承销,无疑将为券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收入增长来源。”
近年来,在管理层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指引下,我国非金融企业市场飞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底,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达到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7.8万亿元。
“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专业、规范的承销机构,尤其是主承销商在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于主承销商队伍建设的需求也日益显现。如何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自律管理,提升主承销商结构多元化,以市场化的方式建立主承销商进入退出机制成为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资料显示,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24家,包括22家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600030))。上述机构是在2005年经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中国人民银行认可获得主承销商资质。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