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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盘点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获刑罚最高
综合报道,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开庭审理结束逾5个月后,法院在11月23日作出宣判,判决李旭利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至此,李旭利成为国内基金业领刑第三人,也是目前因老鼠仓被判刑罚最高的基金经理。
李旭利获刑4年 目前老鼠仓基金经理中获刑最高
11月23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一案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现场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
李旭利因此成为基金业证券违法人员获刑最重的人,也是第三位基金业的获刑者。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定性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9人之中,李旭利获利最大。去年以来,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已有两位,分别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许春茂和原长城基金公司韩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韩刚为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此前在6月12日庭审中,李旭利出人意料的当庭翻供,其代理律师还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中国广播网报道称,李旭利表示09年涨得最好是煤炭股和地产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也不会买银行股做老鼠仓。根据公诉人指控,李旭利在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基金股票交易信息尚未披露前,指令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志军,在李旭利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购买了工行和建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达到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李旭利在最后陈词中表示,这件事情中他既不是完全无辜的,也不是主观故意。
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老鼠仓成基金法修订焦点
中华工商时报今年6月21日发表的评论文章认为,“明星基金经理”从神话走向了笑话,的确让人感慨万千。从舆论角度而言,媒体关注分为两类:有关注“人性细节”的,通过梳理其职场历程,从人性角度来分析其为什么走到这一步。更有媒体从法律制度层面入手,来讨论其指令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此类案件中的举证难问题,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等。在我看来,在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背景之下,在投资者法律意识、权利保护意识逐步苏醒的今天,李案最终的结果恐怕会超过此前公众预期而成为一个极具标志性意义的里程碑。
京华时报的评论文章指出,李旭利“老鼠仓”案之所以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李旭利曾是明星基金经理,也不仅是因为该案三次推迟开庭,更是因为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获利丰厚。必须建立两条腿走路的机制,在严厉打击基金“老鼠仓”的同时,启动针对“老鼠仓”的民事索赔机制。
今年10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据悉,新的草案对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五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广州日报报道称,据权威网站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投资者支持修改“基金法”,而“杜绝老鼠仓问题”则是投资者最关注的“基金法”修改内容。
证监会打击力度日趋严厉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几年前的唐建、王黎敏、张野案到刘海、韩刚、涂强案,再到最近的李旭利、许春茂、黄林案,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而韩刚开始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1年到李旭利获刑4年。监管机构对市场违法违规打击力度明显日趋严厉。据了解,今年1至8月证监会已受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91起,是去年同期的1.8倍,新增案件调查232件,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9倍。
11月16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表示,加强监管、放松管制,不断探索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内在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税费结构,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加强金融监管,就是要继续加强市场法治建设,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闻资料》》
前两例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案例回顾:
韩刚:基金业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2009年1月-8月,韩刚在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与其妻史某、其母李某共同操作其亲属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共15只,非法获利303274.46元。
对于这一“老鼠仓”,证监会依法取消了韩刚基金从业资格,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1年5月份,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许春茂:老鼠仓交易资金近2亿 获刑三年
根据证监会去年通报,经证监会查明,许春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许春茂在任职光大保德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未公开信息,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张某操作华泰证券(601688)上海康定路营业部史某、王某等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
据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2012年6月5日披露,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资金高达1.8亿余元,获利240余万元。
上海经侦警方先后从多家证券公司、银行及基金公司调取了大量物证、书证材料,分析比对了100余只涉案股票的交易明细与同期基金公司账户内的股票交易情况。许春茂已如实供述所有犯罪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2011年10月9日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兼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比于深市首例老鼠仓基金经理韩刚刑期1年的判罚,此次许春茂颇为幸运,虽然获刑3年,但被判决缓刑3年。法院认为,许春茂的行为虽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2011年12月27日,证监会挂出通知,做出了许春茂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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