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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航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年—2015年) (已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 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航天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 展目标,公司拟定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3年-201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 式,在确保公司利润增长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 分配利润,在确保公司利润增长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也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
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 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 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听取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回报规划如需调整,在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公众 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 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 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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