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12-30 2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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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2年12月26日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15%股权以人民币19.19亿元转让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南航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应参与审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0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本公司持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51%的股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航34%的股权,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航15%的股权。

  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出资组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937),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厦航15%的股权转让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本公司所持有的厦航股权比例不变,仍为51%,厦航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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