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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方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 A 座三层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9 人,代表股票 477,008,73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 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及出席股东对下述议案之表决,产生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赞成:477,008,738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参股公司 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475,170,342 股;反对:1,838,396 股;弃权: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戴文震、李楠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1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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