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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复星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复星医药(60019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31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连)交易调整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上海克隆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隆公司”)与上海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物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克隆公司向复星物业出租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徐汇区宜山路1289号、面积为778.5平方米(包括原已出租的51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94,007元。 同时,同意克隆公司与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集团”)原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即克隆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向复地集团出租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徐汇区宜山路1289号、面积为51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由于复星物业、复地集团与公司同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物业、复地集团系公司的关联(连)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本次关联(连)交易经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由于公司董事陈启宇先生、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章国政先生在复星集团任职,故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章国政先生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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