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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低空空域划分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消息人士透露,低空空域划分和管理办法已拟定完毕,目前正在相关部门走审批程序,有望年内出台。此外,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办法也已拟定完成,正在审批当中,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也很大。
业内人士认为,将低空空域改革的“意见”落实为具体的实施“办法”,说明相关部门已经形成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明确思路和方案。2013年,我国低空空域改革有望提速,低空开放试点将向全国推开。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根据管理思路,空管部门将低空空域划分为管制、监视和报告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可根据不同空域类别,缩短飞行审批时间。其中,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仅需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
目前,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已扩大至“两大区、七小区”,即沈阳、广州管制区,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管制分区。部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信指挥和低空监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在一些地区建立了飞行服务站,构建覆盖通用航空低空飞行的服务保障体系。
对于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各地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较混乱,存在“有钱投不知如何投、往哪里投”的现象,对这一系列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级权限,将有利于通用航空机场的规范建设。
民用航空飞行高度一般在6000米以上,低空空域指的是1000米以下的飞行区域。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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