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行前员工深陷危险游戏 敛资过亿仅为借贷圈下线
2013-01-18 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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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行前员工深陷危险游戏 敛资过亿仅为借贷圈下线

 近期,银行内部员工参与社会融资活动的案例频现,继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后,近日又有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前员工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接到杨小姐举报称,温州银行 上海分行前员工徐锋以过桥借款为由向其借款320万元,打入工商银行普陀支行信贷科前经理刘遥间接控制的账户,刘遥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款到期后,徐锋和刘遥均无力偿还债务。期间,杨小姐和二人沟通多次未果,两人也于事发后先后从银行辞职。杨小姐已于去年12月28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东窗事发:工行前员工欠债逾亿元/
  杨小姐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是一位私营企业主,2009年,因为到银行办理对公业务认识了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公司六部客户经理徐锋。从2010年开始,徐锋以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为由向她借钱,有时借2~3天,日息1.5‰,有时借一个月,月息3%至3.3%。
  杨小姐表示,几次合作下来,徐锋都按时还款付息,她就放心地把钱借给徐锋。而从2010年至2012年12月最终事发,双方有过多次“合作”,每次借款金额由最初的六七十万元上升至两三百万元不等。
  据杨小姐回忆,2012年12月6日,徐锋又联系她称要借钱,与以往不同的是,徐锋这次没有说确切的金额,只是说“越多越好”,利息也由日息1.5‰涨至2‰。资金用途是给他在工行普陀支行的老同事刘遥做过桥贷款。
  按照徐锋的要求,杨小姐从亲戚朋友处凑了一笔钱。她提供的工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2012年12月6日和12月7日,她先后往一位胡姓女士的账户打入150万元和170万元,合计320万元。
  一张由徐锋作为借款人、刘遥作为保证人的借条显示,上述借款约定于2012年12月11日归还,“该笔资金用于过账”,“保证人刘遥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款到期后,徐锋和刘遥均无力偿还债务,两人也于事发后先后从银行辞职。无奈之下,杨小姐于2012年12月28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记者调查发现,杨小姐只是刘遥案受害者中的一位。2012年12月14日,刘遥写给出借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通过徐锋借得的资金共计1360万元,全部视为他本人的借款。“系本人以银行过桥资金为由向其借入”,“实际该贷款用于归还其他到期债务”,并称其累计未偿还的民间债务总额逾1亿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月17日拨通徐锋手机,徐锋称,刘遥去年11月底联系他借钱,说关系到银行年终考核。每到年底,银行对企业贷款违约率考核很厉害,请徐锋帮忙度过难关。如果他知道刘遥是在还个人债务,就不会借钱给他。徐锋提供的短信截屏显示,2012年11月28日刘遥发短信称“兄弟有困难啊,想想办法”。记者尝试拨打刘遥手机,电话并未停机,但无人接听。
  某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过桥,是社会民间融资的一种形式。以银行为例,通常如果存量贷款的质量欠佳,企业到期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时,银行的经办人员为了掩盖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往往会私下建议或帮助企业寻找短期社会资金,在贷款到期前,先还款。然后再为企业办理续贷,而续贷下来的资金用于归还短期社会资金,这是一种不健康的银行信贷行为。
  据了解,在过桥业务之前,往往要求客户提供已获得 “银行续贷许可”的批复,之后另行通过其他渠道从相关银行内部获得证实之后,才会安排“过桥资金”介入。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刘遥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触犯了刑法。过桥业务不是银行正常的经营业务范围,刘遥打着过桥的旗号来集资,也反映了他所在的银行为了缓解坏账压力,内部操作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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