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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1,311.61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53.43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五、中国石油(8.86,-0.10,-1.12%)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为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不考虑本次债券,中国石油集团累计担保余额为2,306.91亿元,占其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比例为15.24%。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债券发行规模200亿元,已于2012年11月26日发行完毕。若本期债券(即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债券)全额发行,以2011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财务数据为基准,中国石油集团担保余额增加400亿元,达到2,706.91亿元,占其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将为17.88%。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本公司从事广泛的与油气产品相关的业务,并从国际市场采购部分油气产品满足需求。国际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受全球及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油气的供需状况及具有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内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原油价格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而调整,国内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来油气产品价格波动将给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营运资金1分别为-928.40亿元、-1,398.56亿元、-1,746.18亿元及-722.88亿元;同期流动比率分别为0.76、0.67、0.69及0.87,速动比率分别为0.47、0.36、0.36及0.48,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高,最近一期指标提升较为明显。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稳定,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80.17亿元、3,187.96亿元、2,901.55亿元和480.06亿元,稳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基础。此外,本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授信总额1,99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余额1,077亿元;同时,本公司具有灵活多样的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必要时可以通过各类融资渠道取得资金。本公司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重要保障。
1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九、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原油探明储量分别为11,262.6百万桶、11,277.7百万桶及11,128.2百万桶,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别为63,243.8十亿立方英尺、65,502.7十亿立方英尺及66,653.0十亿立方英尺。尽管本公司目前探明的油气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本公司无法保证将来能够通过勘探活动增加或保持本公司的油气储量水平,如果不能成功获得足够的接替油气资源,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十、根据我国政府颁布的有关税费政策,本公司目前需缴纳包括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等在内的多种税项以及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税费政策是影响本公司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国家对税费政策的调整可能给公司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担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二、本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披露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于2012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和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仍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1月22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尚未发生本金和利息偿付的情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0亿元,本公司已使用其中100亿元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释 义
一、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分批形式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即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二期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石油集团、控股股东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油国际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7.47,0.00,0.00%)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我国三大石油公司
指
本公司、中国石化、中海油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国家经贸委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纽约证交所
指
纽约证券交易所[微博]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存托股份(ADS)
指
由存托银行发行,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份,本公司发行的每一单位存托股份代表100股H股的所有权
《试点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中信证券(13.21,-0.33,-2.44%)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
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金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担保人
指
中国石油集团
公司章程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2年6月在北京市签署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和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新质押式回购
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颁布,2007年7月25日修订)》,上交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区别于上交所以往质押式回购,前者主要通过实行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方面,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最近三年
指
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
最近一期
指
2012年1-6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指
美国石油学会用来表示油品比重的一种约定尺度。其关系为:
■
HSE
指
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
板块
指
本公司按业务性质及在业务链中的相对位置将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天然气与管道
特别收益金
指
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成品油
指
以原油为主要原料的石油炼制产品,包括汽油、柴油和煤油等
化工产品
指
基础有机化工产品和无机化工产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肥等
基本化工产品
指
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等
探明储量
指
在现有经济和作业条件下(比如:截至预测日前的价格和成本),根据地质和工程资料,可以合理确定的、在未来年份可从已知油气层开采出的石油或天然气资源量估计值。价格因素仅考虑了由合同协议规定的现有价格变动情况,但不考虑因未来条件而导致的价格上升
桶
指
国际通用的原油计量单位,以体积进行衡量,7.389桶原油相当于1吨原油(假设API重度为34度)
衍生化工产品
指
由基本化工产品生产的化工产品
乙烯
指
最简单的烯烃,用于制造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有机产品等产品的中间原料
综合商品收率
指
原油产品产量÷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100%
三、单位换算表
1立方米天然气
=35.315立方英尺天然气
1吨原油
=1公吨原油
=7.389桶原油(假设API重度为34度)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3、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4、法定代表人:蒋洁敏
5、董事会秘书:李华林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电话:010-59986223
传真:010-62099557
电子信箱:suxinliang@petrochina.com.cn
6、证券事务代表:梁刚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电话:010-59986959
传真:010-62099559
电子信箱:liangg@petrochina.com.cn
7、香港代表处代表:魏方
联系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3705室
电话:(852) 28992010
传真:(852) 28992390
电子信箱:hko@petrochina.com.hk
8、成立日期:1999年11月5日
9、总股本金额:183,020,977,818元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2522
11、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及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石油
股票代码:601857
H股: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857
ADS:纽约证券交易所
ADS代码:PTR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3、信息披露报纸名称:A股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于2011年3月16日至17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8日经本公司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9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本期债券的发行为第二期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20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150亿元,10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50亿元。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之间进行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网上发行不适用品种间回拨机制。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总额分别与该品种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各品种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该等到期品种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3年3月15日。
10、付息日:
(1)5年期品种: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0年期品种: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
(1)5年期品种:2018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5年期品种:2023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石油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10年期品种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占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和99%。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为双向回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网上网下回拨安排,优先于5年期品种向其他品种的品种间回拨,即5年期品种认购不足的部分将优先回拨至网上。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不足20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高于募集资金的1%。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贷款。
21、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交所。
22、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均为A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3年3月13日。
发行首日:2013年3月1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9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洁敏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联系人:廖渝、纪伟钰
电话:010-59982088
传真:010-62099410
邮政编码:10000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签署日期:2013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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