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佛山照明成众投资者索赔对象
2013-03-17 1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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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佛山照明成众投资者索赔对象

“没有想到佛山照明[1.27% 资金 研报](000541)的投资者维权咨询竟然超越了*ST绿大地和万福生科[3.13% 资金 研报],目前投资者对佛山照明相当愤怒,有个别证券公司营业部还将佛山照明的维权信息提供给了自己的客户,提醒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供客户参考。”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称,日前也收到了非常多的佛山照明投资者的维权咨询,近期正在协助投资者准备起诉材料,将尽快提交材料立案。这只曾经的A股市场“现金奶牛”何以会被自己的股东群体告上法庭?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照明公司以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罚款40万元等行政处罚,佛山照明涉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关联公司借款、担保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两年分别超过一亿元均未依法披露。多位律师告诉记者,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广东证监局发现佛山照明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及年报、2011年中报及年报未披露与相关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故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臧小丽律师告诉记者: “在315维权日,我们提醒投资者,提起投资者维权并不麻烦,投资者只需将材料准备好之后交给律师,立案、开庭、调解等均由律师代投资者处理,而且维权费用也几乎可忽略不计。建议投资者与相关律师联系,对维权事宜进行咨询。”她还表示,投资者确有必要对投资者维权相关的问题加强了解,甚至在开户时候,证券公司营业部应该专门提醒投资者,如果投资者购买股票遭遇虚假陈述,有权利向上市公司等违法主体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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