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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对日美产间苯二酚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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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2 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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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对日美产间苯二酚征反倾销税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终裁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缴纳反倾销税。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3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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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2 20: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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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22日)宣布,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3月23日起,对原产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此外,间苯二酚还可用于生产木材黏合剂、阻燃剂和各种医药、农药的中间体等。 间苯二酚概念股:浙江龙盛、华昌化工(002274)
浙江龙盛(600352)3月22日晚公告,国家商务部于22日发布《关于间苯二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三井化学株式会社等其他日本公司产品征收40.5%的反倾销税;对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等其他美国公司产品征收30.1%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浙江龙盛持股99%股权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间苯二酚生产企业,计划将进一步扩建产能。此次国家商务部的最终裁定结果,预计将对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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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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