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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南电A: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0 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90,871,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为 48.26%。 (二)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内资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8,549,402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58.59%。
1 (三)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2,321,897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201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盘点的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银行授信规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面实施中山 400 亩土地项目开发及 2013 年度投 资计划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 2013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一)至(七)项及(九)、(十)、(十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290,871,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内资股股东 198,549,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 100%;外资股股东 92,321,897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以上第(八)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3%,其中:内资股股东 198,549,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 股份的 100%;外资股股东 92,123,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99.78%。反对 198,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其中:内资股股东 0 股;外资股股东 198,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0.22%。弃权 0 股。
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查晓斌、陈建惠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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