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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赣粤高速: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月 18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 367 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数共 1,221,953,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1-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35,407,01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 -2-利总额为 352,646,459.11 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5%,当年可供分配现金分红率为36.10%。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费用总额不超过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 万元)。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根据 2013 年公司昌樟高速改扩建、昌九改扩建(通远试验路)等项目投资建设和债务偿还安排,预计资金需求达 90 亿元。结合公司 2013 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偿还债务和日常经营需要,2013 年计划融资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3-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含税)。 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53,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九个议案均获通过。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孙亦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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