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冷股份:201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13-06-18 08: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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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冷股份:201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3-017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

由 2013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0,014,97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

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 港币=0.7976 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本次派息按总股本 350,014,975 股计算,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息所得税事宜

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B股个人股东暂按5%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42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
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

股份,不需补缴税款。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

述1港币=0.7976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

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35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除息日为 2013 年 6 月

26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除息日为 2013 年 6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6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 2013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

2、截止 2013 年 6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 2013 年 6 月 25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 A 股股东股息,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2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3、B 股股息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办理“大

冷 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它事项说明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持有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

企业的税务证明,或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

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甄别,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

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

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

七、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宋文宝

咨询电话:0086-411-86538130 传真电话:0086-411-86654530

八、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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