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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2元
2013-07-09 10:50 来源:证券时报 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到,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另外,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2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时间方面,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通知全文如下:发改经贸[2013]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现将《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今年稻谷有望再获丰收,目前市场价格较去年有所回落,购销形势较为复杂。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稻谷购销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指导地方储备企业增加收购,把握好轮换时机、节奏和价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针对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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