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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机场: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 元;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15 元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3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8 月 15 日
●除息日:2013 年 8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8 月 22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29 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
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1,926,958,448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 元(含
税)。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5%。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15 元。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33 元,该类股
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
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
2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8 月 15 日
本次除息日为:2013 年 8 月 16 日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 年 8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海机场(600009)”股东。
五、本次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21)68341609
3 传 真:(021)683416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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