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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部公布第二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日前,交通部研究确定天津、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
交通部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批创建城市的指导,督促各创建城市对照公交都市创建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1月26日前,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批准实施
要求指出,交通部将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对创建城市给予指导和支持
此前,交通运输部已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提高补助资金标准,并从公交基础设施、智能交通、快速公交和低碳交通四方面对创建城市予以支持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并将支持范围由过去的“包含两种及以上对外交通方式”拓宽为“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满足公众在城市内外出行中对不同交通方式流畅转换的需求。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通过推进城市公交智能化,提高公交系统运营效率、改善公交服务品质、提高公交运行安全和应急水平。支持创建城市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并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共车辆纳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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