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务院下发促煤炭行业发展意见拟切实减轻煤企负担
2013-11-27 18: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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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下发促煤炭行业发展意见拟切实减轻煤企负担

国家煤炭工业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政策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文件指出,科学调控煤炭总量。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的煤矿、低于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要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

  文件称,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处罚结果。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

  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文件还提出,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文件还要求着力解决老矿区、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煤矿,要依法及时关闭破产。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快建设一批煤电一体化项目。研究出台有效措施,推动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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