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银监会发文严控保理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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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发文严控保理融资风险

2013年12月10日 16:04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银监会,保理业务,贸易融资
银监会表示,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存在部分银行借保理融资之名进行放贷;银行不得将保理业务外包,并将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2月10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保理业务、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及转让予以定义并分类,规范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银监会表示,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叙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

  对此《办法》要求,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同时,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并审核相关单据原件及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合理存在,避免企业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银监会还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建立专业独立的管理架构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外包。银行应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保理银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而履行垫付款义务,应将垫款计入表内,分类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这是继9月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之后,再一次规范保理业务。据中银协数据,2012年银行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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