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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改委预警地方债风险:2014年有1000亿城投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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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预警地方债风险:2014年有1000亿城投债到期
2014年01月02日 02:0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第1页:发改委预警地方债风险:2014年有1000亿城投债到期 第2页:地方政府高利贷何解:发改委允许地方债借新还旧 审计署刚刚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随之公布企业债券数额,尤其是警示地方城投债风险。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 “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有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地方债没有资不抵债的风险,但是流动性风险较高,尤其是债务结构变化和负债层级下移,仍需警惕地方债风险。
2014年千亿城投债到期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发展债券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截至2013年11月底,企业债券累计发行32044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债不等同于政府债务,但在企业债中,符合政府债务标准的部分都分别包含在了政府的各类债务中。”
由于企业债与政府债的发债主体不同且又有重合部分,因此企业债中有多少是地方债务难以统计。在企业债中,能稍微界定的政府债务类别的主要是城投债。
作为企业债之一,城投债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其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成立的投融资平台,且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因此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
根据广发证券(行情,问诊)的统计,目前发行城投债的1000家地方融资平台,截至2013年11月末,其存量城投债为2.4万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发改委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审计署的审计公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城投债,但据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分析,城投债这次纳入政府性债务,但与之前的测算大大减少,原因是对平台融资的认定标准不同。
而审计署公告提到,部分地方债务负担较重,其中融资平台是地方重要的举债主体。根据审计署公告,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10.88万亿债务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分别举借4万亿元、3万亿元、1.87万亿元。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显示,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万亿元、1.2万亿元和1.16万亿元。
可考虑允许“借新偿旧”
为防范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杜绝出现局部性风险。
在防范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方面,该负责人提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的五项工作。而“推进‘阳光’融资,实行债务重组”是其中之一。该负责人表示,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
针对平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完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可考虑允许这些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由于城镇化工作的推进,未来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未来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仍然很多,“因此地方财政压力依然很大,允许地方发债融资是不可回避的措施。”
此前,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将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称:“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2014年企业债券发行要继续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国家宏观政策为导向,引导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扩大收购兼并化解产能过剩等领域,服务经济中心工作。
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坚决刹住地方政府性债务无序扩张势头,区分债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要尽快出台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不同地区信用水平、负债规模和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的不同,实施差别化分层次监管。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韧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未来地方债真正问题在风险转移,贷款占比下降,债券占比上升,负债层级下移,地方债通过金融创新疏散,风险往往在最薄弱地方爆发,“2014年信用风险主导市场,需要进一步消化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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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沿海某省一家城投公司融资部负责人,之前一直活跃在各家银行和投资机构“拜”贷款,也负责开辟各种非贷款的“另类”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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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如今李先生更上一层,可以号称“去委里递交债券审批资料”了。
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以及允许平台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用于“借新还旧”。
“整体而言是个好消息。”李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事实上,为避免已经上马的“基建”项目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李先生去年上半年以来一直在通过各种办法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子公司滚动发行“理财产品”吸纳投资,甚至通过私人渠道在香港等地募资,资金成本一度高达20%左右。
李先生的疯狂“找钱史”背后,是中国地方债长久以来的乱象,并最终引来最高决策者的关注。在审计署上周公布了“史上最严”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后,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又在去年12月31日表示,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
允许债务重组及借新还旧
为了融资,李先生去年上半年可谓不遗余力。“没办法,开弓没有回头箭,总不能让项目暂停吧。”他表示。
“持续的滚动发行对我们而言是有压力的,尤其是现在政府背书的态度比较模糊,同时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正在吸引一些原有投资者转移投资对象。”李先生说,要持续吸引投资者只能提高收益率,但“当前的资金成本和融资断档风险已经让我们喘不过气来了”。
直到此次发改委对关于地方债务重组问题表态后,李先生终于舒了一口气。他表示,从通过发债拉低高利短期债务资金成本、延长偿还期限的角度而言,此次发改委释放的信号十分利好;但同时债券市场相比私募的公开透明性,对平台公司所融到的资金用途或者实际的债务余额会构成约束。
“从监管角度而言,有利于规范当前融资平台公司出现的各种乱象,包括一些假借基建名义违规圈钱投资等。”李先生称。
未来对于防范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发改委提出了六点工作方向,其中包括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此外,因平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完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可考虑允许这些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有分析称,发改委释放出的信号,意味着城投债违约警报似乎暂时解除,而且用低成本的债券逐渐替换高成本的融资计划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对准市政债背景的城投债也构成利好;与此同时,信托等高成本融资计划似乎离“拐点”越来越近。
“债券市场对于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资金使用目的的透明度要求比较高,因此通过发行债券将地方债务最缺乏透明性的部分阳光化,尤其是当前有些平台公司持续发行的一些高利短融工具其实是最缺乏数据透明度的,而且也最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操作,不利于监管机构掌握真实数据。”一名评级机构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
本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几乎都不能说出“高利短融”的大致规模,“这个领域基本上是灰暗的,包括一些高利贷或者是违规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债还有信托等,但很多类似于庞氏的结构,就是持续滚动高息发行,很难确定一个时间节点上的数据,而且本身也具有隐蔽和一事一例的性质。”一位专门研究城投债的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2014年为偿债高峰期
“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我们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有更多城投债将在今年到期。中信建设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5日,存量城投债余额在22798亿元,兑付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按照到期时间推算,存量城投债本金偿还集中在2014年~2020年,其中2014年是第一个小高峰,偿还本金金额达到2647亿元。
审计署上月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21.89%,达23826.39万亿元。2015年~2016年地方债务到期比重则分别为17.06%和11.58%,未来三年需偿还近一半,偿债压力不可谓不大。
广发证券(行情,问诊)就此认为,银行借款来源方面已经三令五申严控,“借新还旧”依旧是地方政府主要的偿债资金来源,而且发改委也明确表态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城投债无疑将承压。
南京银行(行情,问诊)发布的研报则认为,2014年到期的城投债中接近90%为省及省会(单列市)城投,整体信用资质相对较好,所以对今年城投债市场爆发系统性风险无需过度担忧;但另一方面,目前青海省的债券余额已经超过其2012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超过债券余额1000亿元以上的仅有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8个省或直辖市,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刚性兑付将是今年城投债市场的变数之一。
与此同时,对于市政债能否取代城投债,也引发市场关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仍主要以中央代发为主,局部地区允许自主发债。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是否应该放开,此前一直在学界存在争论。已通过二审稿的《预算法》修正案未对此前规定的除非国务院授权,地方不得自主发债的条款进行修改。
不过,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赋予地方一定举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有财税学者表示,放开是一定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就认为,更需要讨论的是发债权限,及举债规模的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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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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