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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决定;全面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教育部、财政部今天在京召开片会,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华北、华东、中南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
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周济指出,首先是解决好免除学杂费问题,其他问题需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予以解决。二是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的心理预期。五要加强省级统筹,切实落实省级责任,统筹确定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的推进政策,统筹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统筹资金监管,确保收费规范和资金安全。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湖北、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的准备情况,以及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安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经费的落实,不挪用,不挤占,积极进行督查和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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