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 融 街: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11 12: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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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 融 街: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月 19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27,079,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3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5 月 1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5 月 1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1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12 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573955
传真电话:010-66573956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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