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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企资金链“雪上加霜”
房企资金链“雪上加霜” 目前,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但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房地产税收体系中,设计最复杂、征税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对房地产开发成本难以统一认定,前几年各地几乎清一色地执行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操作办法。 国税总局于2010年6月出台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一般我们在项目拿地阶段就已经做好税务规划,将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总额进行预提,并计入开发成本,最终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北京一家大型地产商负责人认为,土地增值税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这对企业来说并不违反税法。 “不过,现在土地增值税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清查的对象,一些资金本来就不宽裕的开发商,日子会更加难过。”上述深圳房地产税务咨询公司总经理表示。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房企融资成本上升,同时市场销售不畅,如果税务部门“再上一道枷锁”,房企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这些年一直都没有进行过土地增值税的严格清算,截至目前这已是一笔十分可观的资金,对于中小房企而言,一旦自身项目被清算,资金链将存在断裂风险。”北京一家房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房企并不担心清查的后果。上述长沙别墅项目的营销总监朱先生认为,从利益角度考虑,地方清查更多是为了应付上级压力,但执行时还是会为开发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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