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美国对多国集成电路设备发起“337调查”
2014-06-28 1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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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国对多国集成电路设备发起“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7日宣布,对多国企业在美销售的部分集成电路设备及相关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涉案产品是部分集成电路设备以及装有相关集成电路的无线通信设备、电视机、光盘播放器、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涉及中国、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墨西哥等国的32家企业。
  声明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今年5月12日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集成电路设备及相关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禁止涉案产品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
  所谓“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控告,也可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337调查”的调查对象不仅包括外国企业,也可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由于申请门槛低而制裁措施严厉,应诉时间短且诉讼费用高,“337调查”已成为阻碍中国企业对美出口的主要障碍。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时,一方面要积极在海外申请专利,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善于并且敢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来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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