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13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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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11 02:00:14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4-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0.0475元;有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为0.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亿为基数,派发2013年度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40,000千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0.0475元,有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为0.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0.045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4)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热线:021-57943143

投资者传真:021-57940050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邮政编码:200540

七、备查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14-1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在人民币-1.5亿元至-1.8亿元之间。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千元)
438,020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061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重述)注
0.041









注: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72亿增加到人民币108亿。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14年上半年,我国石化行业需求持续低迷,石化产品价格疲软,本集团生产的主要石化产品,如PX、丁二烯、乙二醇、苯等的价格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化工板块亏损扩大。同时,与去年人民币不断升值相比,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出现贬值,产生汇兑损失,使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再加上本集团上半年原油加工量因市场和上下游物料平衡等原因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炼油板块的盈利。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14-1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0日,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收到独立监事周耘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周耘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独立监事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周耘农先生的辞呈于2014年7月10日送达本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周耘农先生确认与本公司监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本公司股东需要知悉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

周耘农先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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