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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交所:可交换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2014-08-12 00:23:0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综合 继6月上交所“铺路”可交换债券之后,昨日,深交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并于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细则明确, 可交换债券实行全价交易,并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细则显示,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交换债券作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的标准等相关事项,由登记结算机构另行规定。可交换债券信用级别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有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其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进行调整。
细则规定,可交换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证券法规定期间内披露年报与中报,报告内容除需满足本所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换股价格历次调整或者修正情况,经调整或者修正后的最新换股价格;可交换债券发行后累计换股情况;期末预备用于交换股票市值与可交换债券余额的比例;可交换债券赎回及回售情况(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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