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交所发布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细则
2014-08-13 08:03:24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分析师
昵称:kelven
发帖数:6512
回帖数:475
可用积分数:1396372
注册日期:2008-05-13
最后登陆:2018-07-22
主题:深交所发布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细则

2014-08-13 06:00:00 来源:云南信息报
  日前,深交所正式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换股安排方面,细则规定,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债发行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开始换股。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